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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二手车卖到外地-深圳二手车卖到外地能上牌吗

tamoadmin 2024-08-22 人已围观

简介1.深圳买二手车怎么过户到东莞2.深圳小车(私人)怎么过户到湖南(私人)?3.买一02年深圳牌的二手车。想转入东莞,请问需要怎么办,大楷多少花费及时间,中介除外,自己办!4.深圳牌二手车能不能过户到十堰深圳买二手车怎么过户到东莞要在12月31日前办理,因明年开始国4车是迁不出的,所以现在深圳的国4二手车价格不断下滑.直接迁出档案,但前提是先拿资料到东莞车管所问问接不接收,还有的是超过5年车龄的是迁

1.深圳买二手车怎么过户到东莞

2.深圳小车(私人)怎么过户到湖南(私人)?

3.买一02年深圳牌的二手车。想转入东莞,请问需要怎么办,大楷多少花费及时间,中介除外,自己办!

4.深圳牌二手车能不能过户到十堰

深圳买二手车怎么过户到东莞

深圳二手车卖到外地-深圳二手车卖到外地能上牌吗

要在12月31日前办理,因明年开始国4车是迁不出的,所以现在深圳的国4二手车价格不断下滑.

直接迁出档案,但前提是先拿资料到东莞车管所问问接不接收,还有的是超过5年车龄的是迁不出的,因办理手续需时,现在很多车迁出,所以要尽快办理,最好是给人办,免麻烦.

迁出需时1天,但审核需7-15天左右,再到东莞上牌,全程必须年底前完成.

深圳小车(私人)怎么过户到湖南(私人)?

办理流程-原车主到深圳车管所提档(带上车的所有手续如:行驶证、、机动车登记注册证、强制保险单、都是原件),然后带上深圳发的临时牌照到湖南重新上牌,在湖南上牌跟新车上牌程序一样。这样的话原车主需要跟着去湖南上牌,然后再过户给新车主。

如果原车主不想到湖南去,那就要新车主到深圳把车先过户到新车主的名下,然后提档。这样原车主就不用到湖南去了,新车主自己回去申请上牌。

建议在深圳找二手车(就是二手车中介)委托办理,办理费用一两百块钱,这样省心。如果委托办理的话加上车管所的费用在500-1000左右。要是不找二手车中介排队很麻烦。西丽车管所那附近的二手车市场超多中介的。

买一02年深圳牌的二手车。想转入东莞,请问需要怎么办,大楷多少花费及时间,中介除外,自己办!

首先要买卖双方(单位就需要代码证)、行车证、登记证、完税证和交强险保单;到深圳车管所做交易、拓号、照相、外检提(大)档,拿着大档去国税局提小档。交车主本人带到东莞车辆管理所办落户手续。

机动车东莞后,其转入手续如同新车挂牌一样。车辆管理机关启封车辆档案,并对车辆进行认定和检查,经审核车辆技术档案无误后,核发号牌和行车执照

注意事项就是要有交强险,年检不能过期,转籍后切记变更保险。

交易之前要签署正式的买卖协议,手续办完后再付全部车款 。

深圳牌二手车能不能过户到十堰

规定是需要国五排放的机动车,可以申请办理过户到十堰落户上牌。过户需要车辆违章事故预先处置完毕,车辆手续证件齐全有效。双方当事人持和车辆一起,到车辆在深圳登记的车管所申请过户,取得机动车档案,临时车牌,再由受让方和车辆一起,在临时车牌有效期以内,到十堰所在地车管所申请办理车辆落户上牌手续。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三条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档案,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二)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三)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四)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的。

《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全面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和《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中第五阶段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五标准)要求,经院同意,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根据油品升级进程,分区域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

(一)东部11省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和海南省)自2016年4月1日起,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二)全国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三)全国自2017年7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四)全国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二、汽车生产、进口企业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其生产、进口机动车车型的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检验合格方可出厂销售,确保实际生产、销售的车辆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三、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督检查,对新生产、销售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车辆的,严格依法处罚;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车用燃油管理,推动油品升级,确保燃油质量。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环境保护部

工业信息化部

2016年1月14日

文章标签: # 机动车 # 登记 # 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