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二手车租赁 二手车租赁

二手车鉴定机构名称怎么填_二手车鉴定机构资质

tamoadmin 2024-07-19 人已围观

简介1.青岛市人民关于公布《青岛市第四轮行政许可事项清理方案》的决定2.二手车交易市场设立条件3.评估委托书4.二手车交易规范的总则5.注册二手车公司需要什么手续我想注册公司,从事二手车二手车鉴定评估师怎么报名?选对学校是关键!一般正规专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都是有自己的网站平台。百度搜索你了解的学校名称,进入网站主页查看。有实力、正规的职业培训学校,都是有专人维护运营的,搜索后,可以看到其最新的学校新

1.青岛市人民关于公布《青岛市第四轮行政许可事项清理方案》的决定

2.二手车交易市场设立条件

3.评估委托书

4.二手车交易规范的总则

5.注册二手车公司需要什么手续我想注册公司,从事二手车

二手车鉴定机构名称怎么填_二手车鉴定机构资质

二手车鉴定评估师怎么报名?选对学校是关键!一般正规专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都是有自己的网站平台。百度搜索你了解的学校名称,进入网站主页查看。有实力、正规的职业培训学校,都是有专人维护运营的,搜索后,可以看到其最新的学校新闻资讯及课程安排,在线沟通时,会有专业客服及时回复。还会有学校资质证明等。当然,网站不是唯一标准,很多培训机构的网站都是抄袭,美化而来的,实际的办公区域以及实操基地都是的。还有所谓的办学资质,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是否是虚拟学校,是否属于挂靠,是否有实体。第二,通过电话咨询网站再精美也可能是的的,想要了解一个学校怎么样,可以直接拨打该学校网站客服热线,咨询报名及课程安排,正规专业的二手车评估师技能培训机构都有专人接打电话,能够专业地介绍课程安排及就业指导等所有问题,您也可以问一些更专业的问题,如二手车评估师怎样入门、如何评估二手车等,看客服能否自如回答。第三,实地考察这是最能直接感受该培训机构是否正规,如果距离近,可以直接询问能够去实地考察或试听一下课程,如果时间允许可以去实地考察一番,主要看场地设施,学二手车评估师最重要的是要达到足够多的阅车量,一般评估师入门必须达到300台车的阅车量,如果该培训机构仅有几台车作为教学用车,那基本可以断定该培训机构并不专业,也学不到真正实用的技能。还要看看一些往期学员的培训照片,看看往期学员规模,来判断培训课程是否受欢迎等。说到这里,相信大家都有一个底了,其实说到底,二手车行业确实是发展前景不错的行业.

青岛市人民关于公布《青岛市第四轮行政许可事项清理方案》的决定

开二手车店需要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证书和注册评估师证书。

办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注:住所使用证明材料的准备,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若是自己房产,需要房产证复印件,自己的复印件;

(2)若是租房,需要房东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房东的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和租金;

(3)若是租的某个公司名下的写字楼,需要该公司加盖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该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还有租金。

二手车交易市场设立条件

青岛市人民令

(第201号)

《青岛市人民关于公布〈青岛市第四轮行政许可事项清理方案〉的决定》已于2009年3月31日经市人民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夏耕

二○○九年四月七日

青岛市人民关于公布《青岛市第四轮行政许可事项清理方案》的决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对我市市级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经严格审核论证,市决定再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现将清理方案予以公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公布的清理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对决定保留继续实施的事项,要按照要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统一纳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办理。对决定取消或停止实施的事项,要加强后续监管,并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实施许可。对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事项,要制定配套措施,加强事中检查和事后稽查,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对决定下放区市实施的事项,要改造流程,做好衔接。对决定不列入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事项,要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本决定公布之日后由法律法规新设定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机关应事前向市法制部门提出调整说明,经市法制部门依法确认,报市批准后公布实施。

附件:青岛市第四轮行政许可事项清理方案

一、保留事项(共109项)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实施机关1 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企业投资、外商投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企业投资、外商投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 食盐零售许可食盐零售许可盐务局3 粮食收购许可粮食收购许可粮食局4 民办学校、教育网校管理许可1、市管民办学校的设立、变更、解散及分立、合并许可2、市管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3、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许可4、专科以下(不含专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许可教育局5 高中阶段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高中阶段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局6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许可1、市区燃放焰火许可2、使用、运输爆炸物品安全许可公安局7 群体活动治安管理许可1、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2、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公安局8 公章刻制业、典当业、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1、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2、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包括典当业变更、注销)3、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公安局9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1、金融机构、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2、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公安局10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许可1、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核发2、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公安局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实施机关11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许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许可公安局12 边防治安管理许可1、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2、出海船民证、船舶户口簿、船舶边防登记簿核发3、合资船船员登轮证、登陆证核发4、台湾居民登陆证核发5、对台劳务人员登轮作业证核发公安边防支队13 出入境管理许可1、外国人、台港澳居民通行、居留、准迁、出入境、旅行、暂住证核发2、公民因私出国护照及内地居民往来台、港、澳通行证核发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14 机动车、停车场管理许可1、机动车临时入境登记2、设立临时停车场审批3、机动车临时通行许可4、机动车驾驶许可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15 消防安全许可1、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许可2、建设工程施工前消防设计和使用前消防验收审核公安消防局16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登记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2、社会团体登记民政局17 会计从业资格许可会计从业资格许可财政局18 人才市场管理许可1、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变更或撤销许可2、组织人才交流会许可人事局19 事业单位登记事业单位登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20 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许可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许可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1 台港澳人员在青就?

评估委托书

(一)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设立

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指依法设立、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我市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设立应当根据二手车交易实际需要,合理配置,在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积极引导二手车交易市场发展。

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设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设立应当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规划要求,设立地点和规划用地应取得市规划部门和商务部门同意;

2、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场地面积不少于20亩,其中,应具有10亩以上的车辆展示交易区,交易服务大厅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

3、能为客户提供办理车辆鉴定评估、过户、转籍登记、保险、纳税等服务,具备20户以上二手车经营主体驻场经营的条件;

4、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并依法注册登记,且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

5、具备验证、核实车辆合法性的网络管理设施;

6、有专业管理人员和规范的规章制度;

7、申请注册登记时,应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二手车交易市场”作为其行业特征;

8、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外的企业登记不得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交易中心”字样。

(二)二手车经营主体的设立

二手车经营主体是指经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和鉴定评估的企业。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鼓励二手车经营主体发展,促进二手车流通与市场繁荣。

1、二手车经销企业的设立

二手车经销企业的设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并依法注册登记;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现代化办公设施,经营场所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3)能为客户提供办理车辆鉴定评估、过户、转籍登记、保险、纳税等服务;

(4)有专业管理人员和规范的规章制度。

2、二手车拍卖企业的设立

二手车拍卖企业的设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2)有3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是注册拍卖师,并有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者兼职人员;

(3)取得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5)有规范的规章制度。

(三)二手车经纪企业的设立

二手车经纪企业的设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按照《经纪人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2004年第14号令)的规定办理;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取得经纪人证书的人员;

(3)有规范的规章制度。

(四)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设立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设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是独立的中介机构;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设施;

(3)有3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其中:国家注册高级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1名以上,国家注册中级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2名以上;

(4)有规范的规章制度;

(5)取得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

申请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企业符合上述条件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注册登记。

二手车交易规范的总则

评估委托书

 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被委托人的委托书上的合法权益。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委托书应用范围愈来愈广泛,你所见过的委托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评估委托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评估委托书1

阜阳和德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因太和县糖业烟酒有限公司企业改制工作的需要,现委托你单位对该公司的两处固定资产(原红苹果酒楼和中心批发部)进行实地评估。具体事项如下:

 一、估价对象概况:根据商办20xx10号文件、房产局提供的产权档案等相关资料,确定两处房地产概况分别为:1、原红苹果酒楼(面向人民中路,店面自北向南第一、二两间至三层),商业性质,框架结构,建筑面积为272.4㎡(一至三层分别为);2、中心批发部(面向镜湖中路,店面自东向西第一间,二层自东向西两间),商业性质,框架结构,建筑面积为125.82㎡(其中:一层为 ㎡,二层为 ㎡)。

 二、估价目的:因企业改制工作的需要评估估价对象房地产市场价值参考

 三、估价基准日:xxxx年x月x日

 四、价值定义:原红苹果酒楼一至三楼房产市场价,中心批发部房地产综合市场价。

委托单位名称:

  受托单位名称:

  xxxx年x月x日

评估委托书2

____有限公司

 兹因事宜需要,特委托贵公司对所属的位于

 截止__年__月__日的价值进行评估。为确保评估工作客观、

 公正,委托方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评估目的指向的经济行为符合国家规定并获批准;

 2、上述委估资产与评估目的相匹配;

 3、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地产权属明确,提供给评估用的资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原件合法有效,所陈述的情况真实、准确,出具的产权证明合法有效;

 4、上述委估房地产(有/无)其他共有权人;

 5、上述委估房地产未设定其他抵押、典当等他项权利,未拖欠建设工程款或购置款,不欠缴房产税,不存在法定优先受偿款;

 6、上述委估房地产未被查封,不涉及任何诉讼;

 7、不干预评估工作的客观、公正。

 委托方:_________(单位公章/个人签字)

 __年__月__日

评估委托书3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xx市雷电防护技术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确保防雷安全,甲方委托乙方对_______工程进行雷击风险评估,双方就上述委托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委托书。

 1、甲方须及时、如实向乙方提供有关资料,应为乙方工作人员开展现场勘测提供便利条件。

 2、乙方在甲方将开展雷击风险评估有关资料提供齐全(经双方确认)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测并出具气象(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

 3、本项目评估费用共计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____________。

 4、甲方应在乙方出具气象(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时向乙方支付本评估费用。

 5、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评估委托书4

成都市川衡资产评估事务所:

 兹委托你单位对下列资产进行评估,估价费用按规定结算。 具体委托事项如下:

 委托人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及完整负责,并对评估过程中给予必要的配合。

 委托人: 委托日期:

 法定代表人:地 址:

 经办人: 电 话:

 承诺函

评估委托书5

 我方因xxxx的需要,现委托你所对xxx路(街、巷)xxx号房地产进行价格评估,请在天内给予受理答复。

 委托单位或委托人(签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评估委托书6

 姓 名

 号码

 手 机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学历

 户籍地址

 □ 本人有房产 □ 配偶有房产位于 城市

 户籍电话

 ( )

 □ 本人房产有□ 配偶房产有

 现居电话

 ( )

 目前居住地房产持有人 □父母 □租赁 □其它 居住 年

 现居地址

 目前有无汽车保险□无 □ 有投保 保险公司

 申贷用途

 □消费□购车□留学□装修□其它_______

 申贷金额

 万

 还款年限

 年

 ※工作资料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公司电话

 ( )

 营业项目

 公司人数

 入职日期

 年 月 日

 部门单位

 职 务

 年 收 入

 万元

 薪水发放形式

 □转账 □现金□其它

 ※配 偶 (已婚需填写,资料仅供参考使用)

 姓 名

 号码

 手机号码

 现居电话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子女 □有 __人□无

 ※目前已明细 (请确实填写以利综合评分)

 银行

 1.

 2.

 3.

 申请日期

 种类

 □信贷 □抵押贷 □房贷 □车贷

 □信贷 □抵押贷 □房贷 □车贷

 □信贷 □抵押贷 □房贷 □车贷

 贷 款 所 在 地

 初贷额度与还款期限

 万 / 年

 万 / 年

 万 / 年

 月还款额

 ※资料(共持卡 张),请将目前有迟缴记录或最低还款的填写于下栏中,以利准确评估,谢谢!

 发卡银行名称

 最低还款

 元

 元

 元

 元

 元

 迟缴记录

 □1次超过30天□半年2次 □一年内超过4次□曾经有过迟缴 次 □不记得有无迟缴

 备 注

 ※非同住之两位亲友联络人(增加评分,无需负担保责任)

 亲

 姓 名

 称 谓

 联

 络

 人

 姓 名

 称 谓

 戚

 □ 朋友 □ 同事

 固话( )

 手机:

 固话( )

 手机:

 ※备注栏

 请务必确实填写以免与信用报告不符影响核准机会

 近三个月内 有无申请银行 □无 □有

 近六个月内 缴款情形 □正常 □逾期 天

 是否要对亲戚或朋友 保密 □是 □否

 特别交代注意事项备注:

 送件人员

 检查人员

 分派人员

 收件组长

 承办顾问

 ※规划师专用栏:

评估委托书7

**有限公司:

 兹因 事宜需要,特委托贵公司对

 所属的位于 截止* 年* 月* 日的价值进行评估。为确保评估工作客观、 公正,委托方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评估目的指向的经济行为符合国家规定并获批准;

 2、上述委估资产与评估目的相匹配;

 3、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地产权属明确,提供给评估用的资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原件合法有效,所陈述的情况真实、准确,出具的产权证明合法有效;

 4、上述委估房地产(有/无)其他共有权人;

 5、上述委估房地产未设定其他抵押、典当等他项权利,未拖欠建设工程款或购置款,不欠缴房产税,不存在法定优先受偿款;

 6、上述委估房地产未被查封,不涉及任何诉讼;

 7、不干预评估工作的客观、公正。

 委托方:

 (单位公章/个人签字)

 年 月 日

评估委托书8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目的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是基础上,就二手车鉴定评估委托业务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当事人及车辆情况

 一、甲方(委托方)基本情况

 (1)单位代码证号□□□□□□□□□□□□□□—□,经办人__________,号码□□□□□□□□□□□□□□□□□□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自然人号码□□□□□□□□□□□□□□□□□□

  二、乙方(委托方)基本情况

 (1)单位代码证号□□□□□□□□—□,经办人____________,号码□□□□□□□□□□□□□□□□□□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2)鉴定评估人员号码□□□□□□□□□□□□□□□□□□执业书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鉴定评估车辆的基本情况

 车辆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车身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厂牌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颜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初次登记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车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行驶里程___________千米,允许使用年限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车辆年检签证有效期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

 车辆购置费完税交纳证号_______________/免税交纳(有证/无证),车辆养路费交讫截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证号___________),车辆保险险种:1________2_______3_________4_________,保险有效期截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维修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故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鉴定评估目的(请在欲选项前的“□”打“√”)

 □交易□置换□转让□并购□拍卖□投资□抵债□捐赠□纳税□保险□抵押□典当□事故车损□司法鉴定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委托鉴定评估的车辆清单,提供全面准确的清查资料。

 2、为鉴定评估人员提供完整、真实和合乎评估管理办理要求的资料、手续和工作场所

 3、按照国家规定的评估收费标准交付评估费,在签订本协议当时预交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元),待鉴定评估工作结束后多退少补。

 4、由一名领导负责,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配合鉴定评估工作和回答评估中的问题。

 5、若不能及时、完整、真实地提供所需资料手续,造成拖延时间,以致不能提供鉴定评估报告或中途停止鉴定评估报告时,委托方负违约责任,同意按进度支付评估费。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委托鉴定评估的车辆清单,按时提出鉴定评估报告。

 2、遵照《价格法》、《机动车运行安全条件》等有关法规,独立、公正、合理、地进行鉴定评估。

 3、委托方若能履行本协议所签订的责任与义务,受托方则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提出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告。

 4、对委托方所提供资料及鉴定评估结果,有责任保守机密

 5、因受托方不能按协议的时间提出鉴定评估报告,而造成违约委托方负责,适当减评估费。

 第六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的变更及处理

 合同在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的同意后,在约定的期限_______天内,签订补充条款,注明变更事项。未书面告知对方或未征得对方同意,擅自变更造成的`经济损失,有责任方承担。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部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等同效力。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守约方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有关条款追偿。

  第八条其他规定

 1、甲方提供的资料真实性由甲方负责。

 2、乙方只评估经车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机动车。

 3、若启用日期与原机动车行驶证登记日期不符,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正本。若不提

 供,乙方按车辆行驶证登记的日期进行评估。

 4、甲方如对评估结论有异议,可于收到结论书之日起10天内向乙方提出重新评估。

 5、价格评估基准日即为甲方委托之日。

 6、甲方委托拍卖评估、收购评估,需分别提供有效的委托拍卖合同和收购协议。

 第九条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二手车交易市场或二手车交易管理协会调解,调解成功的,双方应当履行调解协议;调节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项进行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效力和订立数量

 本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文字,其效力优于印刷文字的效力。本合同所称“日”,均指工作日。

 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均具有等同的法律效力。

 委托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月日

 受托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月日

评估委托书9

**有限公司:

 兹因事宜需要,特委托贵公司对

 所属的位于 截止*年*月* 日的价值进行评估。为确保评估工作客观、 公正,委托方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评估目的指向的经济行为符合国家规定并获批准;

 2、上述委估资产与评估目的相匹配;

 3、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地产权属明确,提供给评估用的资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原件合法有效,所陈述的情况真实、准确,出具

 的产权证明合法有效;

 4、上述委估房地产(有/无)其他共有权人;

 5、上述委估房地产未设定其他抵押、典当等他项权利,未拖欠建

 设工程款或购置款,不欠缴房产税,不存在法定优先受偿款;

 6、上述委估房地产未被查封,不涉及任何诉讼;

 7、不干预评估工作的客观、公正。

 委托方:

 (单位公章/个人签字)

 年月日

评估委托书10

****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我单位(个人)因事宜,委托你单位对下列房地产(房产、土地或构筑物等)进行价格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委托单位名称: (盖章) 经办人:

 受托单位名称: (盖章) 经办人:

 xxxx年x月x日

评估委托书11

 委托书编号:

 价格认证中心:

 (单位)的 型 车

 车牌号: ,发动机号:底盘号: 因事故停放在 。根据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陕西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请你中心对该车车物损失价格予以鉴定。

 鉴定基准日: 年 月 日

 委 托 人:

 当 事 人:

 委托人(签章)

 年 月 日

 说明:物品损失鉴定应附受损物品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

评估委托书12

 为了掌握 公开市场价值,现委托 等同学组建的评估小组对其在20xx年11月30的公开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要求资产评估报告于20xx年12月28日前交到办公楼449室。

 委托方:张坤 受托方:

 时 间:20xx-12-16

评估委托书13

xxx有限公司:

 兹因事宜需要,特委托贵公司对xxx所属的位于 截止*年*月* 日的价值进行评估。为确保评估工作客观、 公正,委托方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评估目的指向的经济行为符合国家规定并获批准;

 2、上述委估资产与评估目的相匹配;

 3、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地产权属明确,提供给评估用的资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原件合法有效,所陈述的情况真实、准确,出具的产权证明合法有效;

 4、上述委估房地产(有/无)其他共有权人;

 5、上述委估房地产未设定其他抵押、典当等他项权利,未拖欠建设工程款或购置款,不欠缴房产税,不存在法定优先受偿款;

 6、上述委估房地产未被查封,不涉及任何诉讼;

 7、不干预评估工作的客观、公正。

 委托方:

 (单位公章/个人签字)

 年月日

评估委托书14

成都市川衡资产评估事务所:

 兹委托你单位对下列资产进行评估,估价费用按规定结算。 具体委托事项如下:

 委托人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及完整负责,并对评估过程中给予必要的配合。

 委托人: 委托日期:

 法定代表人:地 址:

 经办人: 电 话:

 承诺函

 成都市川衡资产评估事务所:

 为此次 之目的特委托贵所对涉及

 的相关资产进行评估。为确保资产评估机构客观、公正、合理地进行资产评估,我们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符合国家规定;

 2、所提供的产权资料、财务资料等相关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关重大事项揭示充分;

 3、不干预评估工作。

 评估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 月 日

评估委托书15

阜阳和德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因太和县糖业烟酒有限公司企业改制工作的需要,现委托你单位对该公司的两处固定资产(原红苹果酒楼和中心批发部)进行实地评估。具体事项如下:

 一、估价对象概况:根据商办20xx10号文件、房产局提供的产权档案等相关资料,确定两处房地产概况分别为:1、原红苹果酒楼(面向人民中路,店面自北向南第一、二两间至三层),商业性质,框架结构,建筑面积为272.4㎡(一至三层分别为);2、中心批发部(面向镜湖中路,店面自东向西第一间,二层自东向西两间),商业性质,框架结构,建筑面积为125.82㎡(其中:一层为 ㎡,二层为 ㎡)。

 二、估价目的:因企业改制工作的需要评估估价对象房地产市场价值参考

 三、估价基准日:二0一一年六月六日

 四、价值定义:原红苹果酒楼一至三楼房产市场价,中心批发部房地产综合市场价。

 二0**年六月七日

注册二手车公司需要什么手续我想注册公司,从事二手车

第一条 为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的服务、经营行为,以及二手车直接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明确交易规程,增加交易透明度,维护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二手车交易及相关的活动适用于本规范。

第三条 二手车交易应遵循诚实、守信、公平、公开的原则,严禁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弄虚作、恶意串通、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在各自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第五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按下列项目确认卖方的身份及车辆的合法性: 卖方明或者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合法有效; 车辆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真实、合法、有效; 交易车辆不属于《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交易的车辆。 第六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核实卖方的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车辆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应符合下列条件: 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与卖方明名称一致;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出售的车辆,应附有资产处理证明; 委托出售的车辆,卖方应提供车主授权委托书和明; 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的车辆,应具有车辆收购合同等能够证明经销企业拥有该车所有权或处置权的相关材料,以及原车主明复印件。原车主名称应与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名称一致。 第七条 二手车交易应当签订合同,明确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交易合同包括:收购合同、销售合同、买卖合同、委托购买合同、委托出售合同、委托拍卖合同等。

第八条 交易完成后,买卖双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下列法定证明、凭证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办车辆转移登记手续: 买方及其代理人的明; 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行驶证;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拍卖公司按规定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 属于解除海关监管的车辆,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应在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所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并在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完成车辆转移登记后,买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持新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到有关部门办理车辆购置税、养路费变更手续。

第九条 二手车应在车辆注册登记所在地交易。二手车转移登记手续应按照公安部门有关规定在原车辆注册登记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需要进行异地转移登记的,由车辆原属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转出手续,在接收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转入手续。

第十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根据客户要求提供相关服务,在收取服务费、佣金时应开具。

第十一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经销企业、拍卖公司应建立交易档案,交易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本规范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复印件; 购车原始或者最近一次交易复印件; 买卖双方明或者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委托人及授权代理人或者机构代码证书以及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交易合同原件; 二手车经销企业的《车辆信息表》,二手车拍卖公司的《拍卖车辆信息》和《二手车拍卖成交确认书》; 其它需要存档的有关资料。 交易档案保留期限不少于3年。我国的二手车交易规范存在哪些问题

第十二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营主体发现非法车辆、伪造证照和车牌等违法行为,以及擅自更改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和调整里程表等情况,应及时向有关执法部门举报,并有责任配合调查。 第十三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在收购车辆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按本规范第五条和第六条所列项目核实卖方身份以及交易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并查验车辆的合法性; 与卖方商定收购价格,如对车辆技术状况及价格存有异议,经双方商定可委托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车辆技术状况及价值进行鉴定评估。达成车辆收购意向的,签订收购合同,收购合同中应明确收购方享有车辆的处置权; 按收购合同向卖方支付车款。 第十四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将二手车销售给买方之前,应对车辆进行检测和整备。

二手车经销企业应对进入销售展示区的车辆按《车辆信息表》的要求填写有关信息,在显要位置予以明示,并可根据需要增加《车辆信息表》的有关内容。

第十五条 达成车辆销售意向的,二手车经销企业应与买方签订销售合同,并将《车辆信息表》作为合同附件。按合同约定收取车款时,应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并如实填写成交价格。

买方持本规范第八条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向最终用户销售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或行驶里程在6万公里以内的车辆(以先到者为准,营运车除外),应向用户提供不少于3个月或5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量保证。质量保证范围为发动机系统、转向系统、传动系统、制动系统、悬挂系统等。

第十七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向最终用户提供售后服务时,应向其提供售后服务清单。

第十八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在提供售后服务的过程中,不得擅自增加未经客户同意的服务项目。

第十九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应建立售后服务技术档案。售后服务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车辆基本资料。主要包括车辆品牌型号、车牌号码、发动机号、车架号、出厂日期、使用性质、最近一次转移登记日期、销售时间、地点等; 客户基本资料。主要包括客户名称(姓名)、地址、职业、****等; 维修保养记录。主要包括维修保养的时间、里程、项目等。 售后服务技术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 第二十条 购买或出售二手车可以委托二手车经纪机构办理。委托二手车经纪机构购买二手车时,应按《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

第二十一条 二手车经纪机构应严格按照委托购买合同向买方交付车辆、随车文件及本规范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

第二十二条 经纪机构接受委托出售二手车,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及时向委托人通报市场信息; 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出售合同; 按合同约定展示委托车辆,并妥善保管,不得挪作它用; 不得擅自降价或加价出售委托车辆。 第二十三条 签订委托出售合同后,委托出售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二手车经纪机构交付车辆、随车文件及本规范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

车款、佣金给付按委托出售合同约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通过二手车经纪机构买卖的二手车,应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开具国家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

第二十五条 进驻二手车交易市场的二手车经纪机构应与交易市场管理者签订相应的管理协议,服从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的统一管理。

第二十六条 二手车经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从事二手车经纪活动。

二手车经纪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二手车的收购、销售活动。

第二十七条 二手车经纪机构不得取非法手段促成交易,以及向委托人索取合同约定佣金以外的费用。 第二十八条 从事二手车拍卖及相关中介服务活动,应按照《拍卖法》及《拍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九条 委托拍卖时,委托人应提供明、车辆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及其它相关材料。拍卖人接受委托的,应与委托人签订委托拍卖合同。

第三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车辆真实的技术状况,拍卖人应如实填写《拍卖车辆信息》。

如对车辆的技术状况存有异议,拍卖委托双方经商定可委托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车辆进行鉴定评估。

第三十一条 拍卖人应于拍卖日7日前发布公告。拍卖公告应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体发布,并载明下列事项: 拍卖的时间、地点; 拍卖的车型及数量; 车辆的展示时间、地点; 参加拍卖会办理竞买的手续; 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拍卖人应在拍卖前展示拍卖车辆,并在车辆显著位置张贴《拍卖车辆信息》。车辆的展示时间不得少于2天。

第三十二条 进行网上拍卖,应在网上公布车辆的彩色照片和《拍卖车辆信息》,公布时间不得少于7天。

网上拍卖是指二手车拍卖公司利用互联网发布拍卖信息,公布拍卖车辆技术参数和直观,通过网上竞价,网下交接,将二手车转让给超过保留价的最高应价者的经营活动。

网上拍卖过程及手续应与现场拍卖相同。网上拍卖组织者应根据《拍卖法》及《拍卖管理办法》有关条款制定网上拍卖规则,竞买人则需要办理网上拍卖竞买手续。

任何个人及未取得二手车拍卖人资质的企业不得开展二手车网上拍卖活动。

第三十三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签署《二手车拍卖成交确认书》。

第三十四条 委托人、买受人可与拍卖人约定佣金比例。

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拍卖佣金比例未作约定的,依据《拍卖法》及《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收取佣金。

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按委托拍卖合同的约定向委托人收取服务费用。

第三十五条 拍卖人应在拍卖成交且买受人支付车辆全款后,将车辆、随车文件及本规范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交付给买受人,并向买受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如实填写拍卖成交价格。 第三十六条 二手车直接交易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法定代理人应提供相关证明。

二手车直接交易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委托书。

第三十七条 二手车直接交易双方或其代理人均应向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提供其合法明,并将车辆及本规范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送交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进行合法性验证。

第三十八条 二手车直接交易双方应签订买卖合同,如实填写有关内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二手车直接交易的买方按照合同支付车款后,卖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将车辆及本规范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交付买方。

车辆法定证明、凭证齐全合法,并完成交易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并如实填写成交价格。 第四十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具有必要的配套服务设施和场地,设立车辆展示交易区、交易手续办理区及客户休息区,做到标识明显,环境整洁卫生。交易手续办理区应设立接待窗口,明示各窗口业务受理范围。

第四十一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在交易市场内应设立醒目的公告牌,明示交易服务程序、收费项目及标准、客户查询和监督电话号码等内容。

第四十二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制定市场管理规则,对场内的交易活动负有监督、规范和管理责任,保证良好的市场环境和交易秩序。由于管理不当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及时受理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协助客户挽回经济损失,保护消费者权益。

第四十四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在履行其服务、管理职能的同时,可依法收取交易服务和物业等费用。

第四十五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建立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牢固树立为客户服务、为驻场企业服务的意识,加强对所属人员的管理,提高人员素质。二手车交易市场服务、管理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设立

资格要求:

(1)是独立的中介机构;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设施;

(3)有3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本办法实施之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

(4)有规范的规章制度。

办事程序:

(1)申请人向拟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相关材料;

(2)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对予以核准的,颁发《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3)申请人持《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所需材料:

(1)申请书;

(2)公司章程、鉴定评估业务规则;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和有效明;

(5)拟聘任的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及从业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

(6)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

(7)鉴定评估使用的相关机械设备和场所。

希望能帮到你,望纳!

文章标签: # 二手车 # 评估 # 车辆